4月8日 消息: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国鼎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原告腾讯诉称,国鼎公司系“X分身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其运营网站对该软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国鼎公司作为互联网产品的经营者,在明知微信服务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微信各项功能、用途以及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涉案软件在安卓端针对微信进行产品功能设置、妨碍,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营。涉案软件的“百宝箱”模块提供多种改变微信正常功能的按钮,可以让用户通过涉案软件打开的微信客户端获得正常微信软件不具有的功能,具体包括:微信伪装、一键转发、一键集赞、消息防撤回、自动抢红包、语音转发等。
腾讯表示,国鼎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添加微信软件不具有的功能,系在对正版微信软件相应功能进行篡改的基础上形成,均是与微信软件形成交互为前提,看似给用户带来便捷,实则破坏了微信软件的运营秩序,降低用户对正版微信软件的粘性,损害了用户对微信服务的信赖,并威胁微信服务的安全性。国鼎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腾讯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在X分身软件中针对微信软件添加功能,判令被告刊登声明,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4500 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国鼎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国鼎公司在“腾讯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四十八小时发布声明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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