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消息:昨日,工信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
征求意见稿称,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表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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