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非特殊情况 各数字音乐平台不得签署音乐独家版权协议

国家版权局:非特殊情况 各数字音乐平台不得签署音乐独家版权协议

赵斌博客
2022-01-07 / 0 评论 / 114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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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 消息:今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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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约谈中,国家版权局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类侵犯音乐著作权行为,配合国家版权局对数字音乐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的措施,支持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数字音乐授权工作,促进数字音乐广泛有序传播。

约谈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同时要求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7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要求自决定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

当时,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回应称,对于此决定,公司全面诚恳接受,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的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腾讯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制定整改方案。

2021年8月份,腾讯发布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声明,腾讯称,已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与独立音乐人独家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及新歌独家首发期不超过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权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经营者进行授权,并不予追究相关版权方因授权其他经营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将在严格执行《决定书》基础上,以非独家方式与上游版权方继续保持合作,并就非独家合作事宜与上游版权方进行协商。

网易CEO丁磊对此回应称,“我们看到腾讯音乐放弃独家版权的公告,非常期待这是一个真心实意的,不含任何阳奉阴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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